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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章 权力需要制衡

古代中国的政治体制里,有一个根本悖论:一方面自称“以法治国”,另一方面却默认皇帝是法律的“源头活水”——也就是说,皇帝既是法律的制定者,又是唯一的例外。

那么问题来了:谁来监督皇帝?

你可能听过历史课本里的那些“御史弹劾”“谏官进谏”的美谈,比如御史大夫指天骂帝、谏官进言如流。听起来制度很完备,实际上却是“看起来很美”。在多数时间,这些监督者就像站在虎前的小猫,叫声再大,咬不下去。

汉代设有御史大夫,名义上“掌纠弹百官”,但你别以为他真敢弹劾皇帝。实际上,他的职责是弹劾官员、维护皇帝“圣明”——皇帝若是错了,那一定是“被人误导”或者“蒙蔽圣听”。

唐代的谏议大夫,更像是“提意见部门”,发发牢骚可以,真要动摇皇权,立即贬官发配。你可以批评,但不能挑战。

明神宗朱翊钧,也就是“万历皇帝”,干了一件惊世骇俗的事情:从二十多岁开始,到他死前多年,整整三十年不早朝,不上班。

群臣“发疯式”上折子,请愿、进谏、哭诉、劝进,无数人头破血流地撞在“不上朝”的铜墙铁壁上。

但法律拿他没办法,因为他是皇帝,他愿意不干活,那就没人能逼他。这不是行政惰政,这是法律制度的崩坏。

就算朝堂设置了谏官、给事中、都察院,这些机构也根本“打不进龙心”。

明清两代设有“六科给事中”与“都察院御史”,这些机构本是监督百官、规劝皇帝的“体制之眼”,听起来像是古代的监察系统。

可实际上,这些人不是制度的“盾牌”,更像是“皇帝的喊麦”。

比如六科给事中,敢写折子骂皇帝,顶多是“流放”“贬谪”甚至“打屁股”,但只要骂得不出圈、惹得起,皇帝反而觉得“朕广纳忠言”。

有个叫杨涟的东林党人,就因为上奏章揭露魏忠贤“十大罪状”,触怒天颜,结果被关入诏狱活活折磨致死。

他的奏章没有违法,可皇帝看不顺眼就是罪。

这就像是一场皇帝主持的“假民主”:你可以骂,但别太真;你可以监督,但不能动摇我的决定。你是制度的工具人,而不是对权力的真正制衡。

古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里,有一个“核弹级”的武器——“诏狱”。

什么是诏狱?就是皇帝一句话,把人关进特设的监狱,无需审判,无需定罪,拷问逼供,甚至“打死不赔”。

比这更可怕的是,皇帝的“诏书”可以定罪,也可以赦罪。

你今天是罪人,明天一纸诏书下来,立即“既往不咎”。反过来,你哪怕是清官廉吏,只要一句“朕甚不悦”,明天就能“问斩午门”。

古代中国还有一个“特殊群体”——宗室贵族。

他们通常不受普通法律约束,除非“谋反”“大逆”,一般的违法行为都由“宗人府”内部处理,结果嘛……你懂的,都是“家丑不可外扬”。

而对于皇帝犯错,更是无人问责。出事了怎么办?找替罪羊。

这就是皇帝豁免权:法不责君。

说到底,古代的“监督机构”真正的功能,不是制衡权力,而是维持体制的合法性幻觉。

让老百姓看到“朝廷有人说话”,让读书人觉得“言路畅通”,让外界误以为“制度完善”。但一旦皇帝动真格地“出招”,这些机构立即收声、噤言、站边。

就像现代社会的“橡皮图章”、“假监督”,真正的法治不是靠“皇帝开明”维持,而是靠制度能运作、责任可追溯、权力有边界。

而古代中国最大的问题就是:责任链条永远断在皇帝处。

我们可以说,古代中国不是没有制度,也不是没有监督,而是这些制度都成了“空心的摆设”。

皇帝不守法,制度就无法执行;皇帝能一纸诏书推翻所有判决,那制度就成了他“随用随弃”的工具。

真正的法治,不是让皇帝“愿意守法”,而是让他“不守法也不行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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