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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章 小盛世明章之治

光武帝刘秀打下了江山,也修复了摇摇欲坠的税制,把国家财政和民生重新稳住。可他死后,这套制度能不能持续下去?继位的是他的儿子刘庄,也就是历史上的汉明帝。

刘庄是个比较“听话”的皇帝,尊重父亲留下的制度,不大折腾,所以史称“明章之治”,跟儿子刘炟合称“明章之治”,是东汉最安稳的几十年。可就是在这种看似平稳的税制运作中,隐忧却一点点显现出来。

汉明帝即位后,延续了光武帝“轻徭薄赋”的政策。这是当时民众最欢迎的做法。田租继续维持“三十税一”(约3%);灾年依旧减免赋税,甚至亲自下诏宽贷;鼓励农桑,继续设置讲农官员。这种稳定感,是光武帝和明帝努力维护的成果。

明帝对灾年管理特别上心。延续常平仓制度,保证每郡有储粮;有灾即放粮,不等朝廷批复;鼓励各郡自筹粮储,形成“地方仓”网络。

建初二年(77年),幽州发生霜冻,农田欠收。太守朱祜不等上奏,首接启用常平仓放粮。朝廷不但不怪罪,反而下诏嘉奖“知民所苦,不拘小节”。这制度让百姓对朝廷信心大增,知道“天灾不怕,人心最怕冷”。

随着中央集权强化,东汉官僚体系更趋稳定:官员考核细化,税收是否达标成了指标;地方“自留税”制度继续,激发地方积极性;吏治继续整顿,设巡查御史;但稳定的另一面,是僵化。上级只看数字,地方只重征收率;不问百姓死活,只要税上交齐;某些地方官靠催税晋升,变相加重民负;

渤海郡太守秦丰为了考核达标,在灾年仍然催租,导致百姓饿死。御史上奏后,明帝震怒,将秦丰革职查办。但事后发现,类似事情在很多郡都有发生。

光武帝死后,虽然中央政权仍强,但土地兼并又悄悄抬头。豪强地主以“租佃”为名,圈占贫民土地;藏富于民,避税成风;朝廷征税对象仍是小农,反而税基逐渐变窄;沛县有个大族张氏,私田千顷,却只登记百顷,其余地归附在“佃户”名下。官府年年追税,收的是穷户三斗米,却收不到张家一粒。这让基层官员非常无奈:“法令不是不管用,是碰不到人。”明帝虽然注意到了豪强问题,但碍于政治权力平衡,只能“逐案整顿”,而非系统改革。

除了田赋,东汉还有大量劳役税(徭役)。成年男子每年必须服徭役;或用于军事、或用于官办工程;有钱人可“折徭为钱”,贫民只能亲自服役;这类“徭役不均”,在社会上激起很大怨气。明帝虽然下令“凡徭三年一免”,但执行力度有限。

“算赋”是资产税,原本针对富人征收。但到了东汉中期,有两个问题暴露:富人避税能力强;政府不得不扩大课征对象,普通商贩也难幸免;这让“算赋”从调节富贫的工具,变成压垮小民的重负。

到了汉明帝后期,国家财政虽看似稳定,但支出大头来了:对外征战(如西域);宫廷建设、宗室花销;对豪强让利,导致财政空转;为了维持财政平衡,朝廷开始试行“国家借贷”:对农民提供种子贷款;商人向官府交“营业金”,换营业资格;表面是“助农兴商”,实际上是一种“变相税收”。

蜀郡有一户姓何的农家,借了官府三斗麦种,第二年因水灾欠收。官府照章罚款双倍,何家因此变卖牛只偿还。这种“助农”最终成了陷阱。

根据《后汉书》记载,当时全国人口逐年回升,建武末年全国口数在1000万左右,到明帝末年己经突破1200万,农业总产量也持续恢复。百姓能种地、交税而不逃亡,就是最大的“国泰民安”。

汉明帝虽然很努力延续父亲的政策,也确实带来一段“清明之治”。但税制的问题正在发生变化:轻税虽好,但财政难以应对突发;豪强坐大,税基流失;制度僵化,百姓负担不均;商税和徭役加重,压垮小民;这些问题没有立刻爆发,却在日后成了东汉中后期动荡的根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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