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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殉葬的地下黑市

如果殉葬只是留存于皇室之间,那这种陋习也不至于在民间流传千年,事实上,民间的陪葬之风更甚,比如名为“自杀”,实为逼迫。尤其在民间一些地主大户头上,顶着法律重罪的风险,也要从事这种泯灭人性的陋习,许多人的生与死则是被视为宗主的附属品。

到了宋元明清时期,伴随着儒学理性思潮的深入与法治观念的推进,国家层面己不再允许活人殉葬。然而,在权力与传统的夹缝中,殉葬并未彻底消失,而是化整为零、悄无声息地潜入社会的“地下黑市”。在这些帝国的背阴处,依然上演着关于生与死、权力与命运的悄然交易。

宋代是中国历史上对殉葬制度整治最严厉的朝代之一。《宋刑统》中明确规定禁止一切活人殉葬行为,凡强迫家奴、婢女、妻妾殉死者,一律依法治罪。北宋真宗时期,更颁布过《禁殉葬令》,以儒家“仁政”为旗帜,强调“以礼治丧,不以命殉情”。

但法律的“阳面”无法完全照亮社会的“阴影”。在地方,尤其是北方大户人家和宗族势力强大的地区,依旧暗中操持“秘殉”。比如,西川眉山一带就曾在地方志中记录:“大族之丧,婢仆自尽者数人,或传主家有令。”意思是说,大家族葬礼上总有婢女“自杀”殉主,但实际上多为逼迫所致。

同时,许多“地下殉葬”通过伪装形式避开律法:有的伪装成病亡,有的在主人死后将侍婢送入尼姑庵“活寡”终身,形同精神陪葬。还有的则变相实行“毒酒殉主”,留下类似“婢妾自愿”的伪证,令官府难以深查。

宋代文人苏轼在其《祭女诗》中曾感叹:“活人殉死,不若纸马冥婚。”这是那个时代文人士大夫对于活人殉葬残余的某种抵抗与替代。正因如此,民间“冥婚”日益盛行,成为一种“无血”的殉葬替代方式。冥婚,即为死者配婚,通过纸人纸马、木偶假身来完成阴间“配偶”的象征仪式。

但在民间尤其是农村与宗族势力浓厚的地区,冥婚逐渐异化为活人生祭与财产附随的载体。甚至出现“死婚”市场——一些家庭为未婚亡子的“阴婚”西处寻求“童女冥偶”,有时甚至不惜收养贫困少女,诱以钱财,待死者殡期将其毒死以配冥婚。在官府法令的表面光环下,这样的惨剧并未绝迹,而是在乡间角落反复上演。

《宋会要辑稿》曾有记载:“洛阳民家,为亡子娶冥婚,以孤女煮毒为祭,其事败,杖五十。”即有洛阳一户人家用毒药毒死孤女殉冥婚,被揭发后,虽判杖刑,但并未重罚,显现出地方执法的宽容与社会默认的灰色地带。

元代的蒙古贵族则是另一番景象。作为草原民族的延续,元朝的王公贵族对于“骑从殉葬”有着浓重的传统情结。在成吉思汗及其子孙的葬礼中,往往有大量仆役、骑兵、甚至战马随葬。这种制度不仅出于对死者地位的尊崇,更源自蒙古传统中“生死共随”的部落观念。

《元史·礼志》记载:“太庙之祭,百骑从焚,婢仆殉死。”虽然元朝中后期逐渐接受汉文化影响,在法律上开始禁止活人殉葬,但上层权贵在密室私祭中依然悄悄保留殉葬行为。

甚至在大都(今北京)周边的王陵中,考古曾发现大量马骨与人骨混埋的遗迹,表明殉葬习俗仍被延续。尤其在大蒙古国时期,由于对中央集权约束较弱,地方王公领地内可任意行使“封地礼俗”,殉葬在贵族之间几乎成了身份的象征。

有文献记载,忽必烈长孙某王去世时,殉葬者达百余人,其中多为家仆与骑士。后虽有文臣谏阻,皇室内部亦出台“但用纸马,不用真人”的礼仪改革,但在实践中收效甚微。

明代则呈现出一种典型的“表面法治、内里秘殉”格局。朱元璋建立明朝后,明确下令禁止活人殉葬。《大明律》中对强迫婢女、家将殉死者规定“以杀人罪论”,刑责严厉,表面看殉葬风气应己终止。

但明代实际运行中,尤其是在皇亲国戚与高级官宦家中,秘殉之风仍未断绝。嘉靖年间的一则案件曾引发舆论哗然:某尚书之妻病死,其贴身婢女三人“自尽殉主”,据说为主人遗命。官府虽介入调查,但因尚书声势浩大,仅以“婢女自愿”为结案,流于形式。

这一时期,殉葬对象多为“贴身之人”:婢女、通房、家将,甚至是为主征战多年的“家兵”。他们以“忠义”“感恩”为名义被送入死亡。而在死者家族眼中,这也是一种“荣耀”与“封赏”——某些家将甚至还会被追赠“义士”封号,遗属得赏银百两,等于一笔生死交易。

到了清代,随着儒释道三教合流与中央法制的高度统一,活人殉葬逐步退出历史舞台。清律明令禁止殉葬,并设立严格的官吏追责机制。乾隆、嘉庆年间更连续下诏,称“以人殉葬,有违天理”,强调“以纸扎替身,以德劝孝”。

但在乡土社会深处,“法律”终究敌不过“习俗”。乡规民约、宗族礼仪中仍保留着部分殉葬残余形式,比如将婢女嫁入死者“魂配”,让其终身守墓;或通过宗教形式如“魂魄托梦”,逼迫婢女自尽以“随主”。

在偏远地区,甚至出现了“活祭神主”现象——婢妾需穿孝三年,不得嫁人,形同幽禁,若违者被视为“不忠”,遭族人围攻。清末民初,一些地方仍有以毒酒逼婢女“替主殉魂”的惨案发生。

这种残余现象,最终在新中国的法律、教育普及、宗教改革下才逐渐消失。但那一段“偷偷殉葬”的历史,像一股暗流,在中华社会文明的深层,蜿蜒流淌了近千年。

宋元明清的“偷偷殉葬”是中国活人殉葬历史中最隐秘、也最耐人寻味的一段。它不再是法律认可的制度,而成为法律、宗教与传统之间的一场“猫鼠游戏”。这些看似被禁止的死亡仪式,在阴影里潜行数百年,映照出那个时代关于生死权力的复杂纠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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